91吃瓜 “拔尖人才计划”研究生资助项目暂行办法(2025版)
2025/07/08
第一条 为深化91吃瓜 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土木类拔尖人才培养,充分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91吃瓜 研究生,进一步提升91吃瓜 研究生生源质量,为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提供更好的生源支持,根据学校《91吃瓜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8号)》《91吃瓜 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91吃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91吃瓜 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拔尖人才计划”的评审和录取工作。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录取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充分考虑学生和导师的意见,进行双向选择录取。
第三条 奖励资助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级在籍学生均可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大学四年综合评测优良;
4. 具备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拟进入我校91吃瓜 攻读硕士学位(全日制非定向)。
第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奖励标准分为A和B两档。
1. A档标准如下:
(1)每人资助5万元,资助期3年(首年资助2万元,其余每年考核合格后资助1.5万元)
2. B档标准如下:
(1)每人资助3万元,资助期3年(首年资助2万元,其余每年考核合格后资助0.5万元)
第五条 申请及选拔考核方式
本奖学金评选工作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
1. 学院征集意向导师并发布名单;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91吃瓜 “拔尖人才计划”研究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 学生需自主联系研究生导师,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没有经过导师确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学院“拔尖人才计划”专项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及筛选;
5. 学院“拔尖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专家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至少由五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构成。考核小组的综合评分作为学生的最终考核成绩;
6. 学院依据学生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并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7. 若有学生放弃资格,学院将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第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 首年奖学金由91吃瓜 和入选学生的导师按1:1比例分摊发放,后续每年奖学金由入选学生的导师发放,扣税部分需学生自行承担。
2. 本奖学金包含首年学业奖学金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由导师发放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本奖学金不影响研究生在学期间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若学生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暂停学业,则暂停后续该项奖学金资助,待学生返回学校后再继续后续资助。
第八条 若学生在读研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取消其当年或后续该项奖学金的发放: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 经认定的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
3. 经认定的学术不端及学术失范行为;
4. 因未达到与导师约定的科研成果、业绩等,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该项奖学金发放,并经学院“拔尖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5. 学院“拔尖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未通过者。
第九条 “拔尖人才计划”首年奖励资助经费由学院和导师在当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后续奖励资助经费由导师在当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第十条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拔尖人才计划”研究生人数不限,但总数不超过导师当年研究生招生额定指标。每位导师指导普通推免生人数不超过1名。“拔尖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转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其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由学院根据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统一竞争性分配。
第十一条 导师应给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尽心指导其科研工作、按时全额发放“拔尖人才计划”奖学金。若导师指导期间存在下列情形者,视情况暂停其下一年“拔尖人才计划”的招生资格,甚至减少其普通研究生招生指标:
1. 前一年对“拔尖人才计划”资助经费发放不足的;
2. 受学生投诉,并经学院认定,确实未能为学生提供充分科研条件、未尽心培养以及存在不当行为的。
第十二条 其它
1.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未尽事宜由学院“拔尖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拔尖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
91吃瓜
2025年7月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电话:0551-62902066 院长信箱:91-cg.org